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违反了该规定,会受到以下处罚:
1、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还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参考:
1、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2、定期检查驾驶证的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合法驾驶。
3、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了解准驾车型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交通法十九条第四款怎么处罚呢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交通法十九条第四款怎么处罚呢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交通法十九条第四款怎么处罚呢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