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建议参考:
1、及时缴纳罚款: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尽快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2、注意缴纳期限:务必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3、保留相关凭证:缴纳罚款后,应妥善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后续查询或需要时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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