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一十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将会产生逾期罚款,逾期罚款的计算方式为:逾期罚款 = 罚款金额 × 逾期天数 × 逾期罚款利率,逾期罚款利率通常为每日 3‰。
建议参考: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避免产生逾期罚款。
2、如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或者延期缴纳,但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
3、缴纳罚款时,可以选择到指定的银行柜台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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