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内能出结果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30天的时间内能出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律飞侠提醒,不服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出结果之前的程序
1.当事人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及缴纳鉴定费用。
2.受伤人员在完成治疗后,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会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指导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参加检查和评定。
3.如果资料不全,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一旦当事人补全了所需资料,评定人可以开始进行评定工作。
4.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提供的材料,评定人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出具最终的伤残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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