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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签了名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民间借贷中常见第三人在借条的空白处签名,但是在借贷双方的借款凭证上仅签了自己的名字未表明自己的身份,这种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网友咨询:

  借条上签了名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主体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但许多情况下还有保证人、见证人等其他关联人参与。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因此借条书写大多不够严谨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有时候会比较模糊。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见证人与保证人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承担着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见证人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当借款人和出借人发生纠纷时负有作证义务。保证人需要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作为见证人,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签名的后面或者下面,很容易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或者共同担保人。所以在借条内签名,切勿不写“见证人”的前缀就签名。

  如果要求他人担保,最好签订担保合同或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就担保债权、范围、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即使没有条件或不便签订担保合同的,也要在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借款凭证中注明某某人自愿就该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请担保人在担保人处签名并签署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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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借条上签了名就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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