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www. 羁押人员的近亲属权 常有: 1、探视权:羁押人员的近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被羁押的人,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 2、申诉权:羁押人员的近亲属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律师提出申诉,要求改变羁押条件或者申请羁押人员 。 3、通讯权:羁押人员的近亲属可以与被羁押的人通信,书信、电话、探视等方式均可。 4、财产权:羁押人员的近亲属可以代理被羁押人处理其财产事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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