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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吗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而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那么施工总承包可以分包吗?

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吗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施工全部分包属于肢解分包。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招标流程有哪些?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

12、中标结果公示;

13、中标通知书备案;

14、合同签署、备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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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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