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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