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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如何的

问题解答:

可撤销的效力是被人院依法撤销后,没有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因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导致的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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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可撤销的婚姻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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