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名。
2、编写“公司章程”。
3、刻私章。
4、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5、注册公司。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7、去银行开基本户。
8、办理税务登记。
9、申请领购发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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