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控规修改的法定程序

律师解答 控规修改的法定程序为: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组织编制修改方案。控规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控制性指标、道路和工程管道的控制性位置、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公平法务网来源链接:https://www.523it.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控规修改的法定程序》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kgxgdfdcx.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