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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不孝顺公婆为由起诉离婚吗

问题解答:

当事人可以配偶以不孝顺公婆为由向法院起诉,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确认夫妻感情因女方不孝顺公婆导致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那么法院应当准予二人解除关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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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可以以不孝顺公婆为由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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