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手续可在外地办理,外地办理应当符合管辖规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对于协议离婚和,应当区别对待:
一、双方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均不具有外地户口的,不得在该地申请离婚登记。
从取得起,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二、一方诉讼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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