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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律师 李改

来源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情侣们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更是热恋中的情侣们表达爱意的一种普遍方式。感情好的时候,双方可能对这些款项毫不在意,可当激情退却,分手之时,金钱的纠纷很可能随之而来,那么,分手后这些转账还能要得回吗?

【案情简介】


大树和小草曾系恋人关系,在2019年至2021年的恋爱期间,大树陆续向小草转账上百次,其中不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转账,也有表达爱意及涉特殊含义的转账,例如520,1314等。后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感情转淡,在谈到分手时,大树拿出一份账单,称要求小草返还转账的15万元和日常消费的6900元,小草气愤不已,不欢而散。大树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上述诉情。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大树和小草基于恋爱关系,双方存在款项往来,因双方并未关于借贷关系的合意,大树主张该款项系民间借贷,依据不足。

结合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款项往来情况,大树向小草交付的15万元,系基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的赠与,现双方已解除恋爱关系,上述15万元,根据双方的交往情况,酌定返还80%即12万元。另外的6900元,为双方日常交往中的消费支出、表达爱意的正常转账系无条件的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律师说法】


一、判断恋爱期间财物来往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在行为发生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结合往来款项的金额大小、用途、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来综合考量。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既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赠与或借贷,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对每一笔款项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

二、生活中的恋爱关系,通常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一方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后的较为大额的转账,应属于附以结婚为目的为条件的赠与,一旦分手,结婚的意愿不能达成,应当返还该款项。

即使双方当事人并未存在任何婚约约定,分手时考虑到转账方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接受方也应返还部分款项。

对于转账中涉及“520”“1314”等数字被赋予了“我爱你”“一生一世”等特殊意义,情侣在恋爱期间发出包含上述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通常会被认定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三、恋爱中的男女,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稳固关系进行小额赠与属正常现象,但谈恋爱应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不能超出正常消费和礼尚往来的范畴,不能违背社会和法律倡导的两性交往应以感情为基础,不得借婚恋索取高额财物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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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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