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撞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任何拐弯,过十字路口,干道车辆必须要避让主干道直行车辆,确认无危险车辆后才能拐弯或通过,出现交通事故无责方是主道直行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都属于机动车辆,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各自承担事故责任。
(2)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并且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电动车划分为非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或多或少都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当然碰瓷的除外。而划分为机动车的电动车,比如电动摩托车、轻便电摩在发生事故时,按照过错比例各自赔偿,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
二、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多的,因此一定要小心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两车相撞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具体的处理的方式是由工作人员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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