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期满,但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提前终止的; 因劳动者的原因,劳动合同被解除的; 因劳动者提出辞职,劳动合同解除的; 因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以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但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是根据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被辞退的经济补偿规定的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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