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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导读: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上班工作,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加班,那么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不给怎么办?跟着法务时刻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加班费要交个税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所得的有效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动报酬的总额进行扣取,加班费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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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法如何计算加班费?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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