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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是否必须同时签订

问题解答:

和保密协议不是必须要同时签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单位用工的一个月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可以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劳动者必须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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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是否必须同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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