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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什么

问题解答:

解除的条件: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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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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