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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劳动者受到之后,往往自己的劳动能力会受到影响,那么你知道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法务时刻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流程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

  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二、什么人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工伤职工或者其。

  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职工劳动能力的减弱或丧失,有可能导致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没有了生活来源,同时增加了护理工伤职工的负担。通过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改变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使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减轻护理照顾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的经济负担,因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

  三、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情形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查鉴定。

  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鉴定委员会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以上就是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流程的相关知识,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务时刻,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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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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