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二、 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谁承担一般情况下,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 劳动仲裁的法律地位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以上就是由法务时刻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的具体内容,劳动仲裁的案件一般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当用人单位不公平对待劳动者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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