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问题解答:

开庭后的程序: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情况、宣读开庭纪律;说明案件情况;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以及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益生菌哪个牌子好来源链接:http://www.bjbaohetang.com.cn/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dzckthdcxszyjxd.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