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准备:仲裁庭在开庭 5 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 5 日前,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调查阶段:调查阶段的举证责任在申诉人一方,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证据。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5、裁决阶段: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建议参考:
1、提前准备:在开庭前,当事人应该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辩论意见。
2、遵守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应该遵守仲裁庭的纪律,不得扰乱仲裁庭的正常秩序。
3、注意言辞和态度:当事人应该注意言辞和态度,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
4、尊重仲裁员:当事人应该尊重仲裁员,不得对仲裁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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