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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的观点吧。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什么呢?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期间中断的情形主要有: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律师补充:

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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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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