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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的怎么办

问题解答:

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但申请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是仲裁裁决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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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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