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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的吗

问题解答:

劳动者主动解除,例如依法提前通知单位解约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单位具有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形而依法单方面解约的,会有经济补偿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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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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