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要履行通知义务,并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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