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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如下:

1、起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开庭审理: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建议参考:

1、在起诉前,劳动者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在起诉时,劳动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3、在开庭审理时,劳动者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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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dzyajdslcxsz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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