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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这些纠纷通常需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参考: 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先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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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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