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建议参考: 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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