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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呀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作出的不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决定了劳动争议案件是否能够进入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纠纷、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的纠纷等。

2、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不明确或者不具体,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其仲裁请求。

4、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5、仲裁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仲裁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或者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和时效: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前,当事人应当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和时效,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当事人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3、注意仲裁申请的形式要求:仲裁申请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且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果仲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及时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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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呀》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dzybyslssmys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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