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协商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
4、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当地劳动法律法规:不同地区可能有特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劳动者可以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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