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仲裁前置程序、仲裁时效、仲裁裁决的效力等。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规则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仲裁时效的起算、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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