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程序通常由以下几种形式组成:
1、协商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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