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在或规章制度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劳动者中途离职,用人单位则可以要求劳动者一次性予以赔偿。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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