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劳动争议或裁或审(什么是或裁或审制度?)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就是说,仲裁排除法院管辖,仲裁和法院只能任选其一,选择了仲裁就不能起诉,选择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当事人一旦签订了仲裁协议,其诉讼权利就受到了限制。

文章来源:www.523it.com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劳动争议或裁或审(什么是或裁或审制度?)》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dzyhchssmshchszd.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