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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

2、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将具有终局效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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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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