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准备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遵守仲裁程序: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如按时参加仲裁、提交证据等。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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