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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时间规定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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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时间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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