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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时间: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受理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时间: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建议参考:

1、及时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准备充分材料: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应当注意仲裁时效,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无法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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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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