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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建议参考:

1、及时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免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2、准备充分证据: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3、了解仲裁程序: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应当了解仲裁的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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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受理?》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dzyzsmqkxbys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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