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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居住权的判决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案件居住权的判决是: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享有一定的居住权。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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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案件居住权的判决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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