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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起诉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解答:

案件起诉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起诉之前,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法院应该责令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对于不愿意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3、人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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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案件起诉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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