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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安置房给了女儿算是谁的房子

律师解答 离婚后安置房给女儿的就算是女儿的房子。双方在离婚时协议给子女的,视作对子女的赠与,若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直接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可在双方离婚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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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安置房给了女儿算是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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