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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少分的理由有哪些

问题解答:

财产一方当事人少分的理由是其在关系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的行为,或者企图伪造夫妻共同的方式对夫妻另一方当事人财产进行侵占。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上述任一行为,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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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财产少分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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