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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问题解答:

对方不给,法院能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只能是据经过判决之后发生效力的判决书,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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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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