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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解答:

登记程序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基于自愿,依法订立书面;

2、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离婚冷静期;

5、核准离婚登记。

依据:

《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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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登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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