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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问题解答:

登记有以下程序: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

2、签订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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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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