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是第一次起诉是否判决离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建议参考:
1、准备充分的证据:在再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准备更加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尊重法院判决:当事人应当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得在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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