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官司涉及孩子,如果人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宣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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